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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
   (2013年10月29日)   来源:
 

 

 

 

鹰林森字〔2013〕02

 

各县(市、区)、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林业局,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园管委会新农办,市信江新区管委会社会事业部:

为进一步规范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经营行为,打造更加健康、有序的企业发展环境。经研究,自2013年2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止,对全市木材经营加工企业进行集中年检。现将年检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开展一次集中清理检查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地于2013年2月1日—3月31日对辖区内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组织开展一次集中清理检查。清理检查具体要求参照鹰林局字[2011]6号文《关于在全市开展木材经营加工企业清理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执行。清理检查情况于2013年4月5日前书面报市森工局。

二、进一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

按照“打击非法、纠正违规、支持合法”的原则,各地于2013年4月1日430日,对木材经营加工企业清理检查出现的问题集中进行分类处理对违规经营企业,下达限期整改或责令停产整顿;对无证经营企业,坚决予以取缔;对非法经营企业,坚决予以打击,涉嫌犯罪的,移交森林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三、严格把好企业年检审核关

各地于2013年5月1日—6月30日对辖区内木材经营加工企业,依照企业经营行为和年检具体规定,逐一认真审核,集中上报。对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审核,并按程序吊销木材加工许可证:1、多次非法收购、销售、加工无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无其它合法来源证明的木材;2、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的,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3、多次督促仍不建立原材料收购、运输证登记、产成品销售台帐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市森工局将对各地审核上报的企业进行抽检复查,依规进行年检审定。

四、进一步强化企业监管责任

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的监管实属地管理原则。各地林业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主管单位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要高度重视企业监管工作,坚持“依法打击和规范经营”、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两手抓两手硬,周密部署,细化安排,硬化措施,把企业监管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对因监管工作不力或失职,造成企业经营混乱,进而引发森林资源破坏的,将启动林业行政问责机制,追究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二O一三年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林业产业  企业年检 通知            

 抄送:省林业产业发展局                

 bet365软件办公室       2013年1月31日印发 

共印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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