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全市林业系统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为目标,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积极履行职责,大力实施造林绿化 “一大四小”工程,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不断强化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林业建设稳步扎实,多项工作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多次受到省林业厅刘厅长大会表扬;国有林场改革创造了“双圳模式”;荣获全省森林防火目标考评一等奖;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作各项指标均名列全省前茅;森林保险在全省率先实现了全覆盖。全省风景名胜区景观绿化现场会、全省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推进会、全省林区公路建设现场会等重要会议在我市召开,这些都是省林业厅对我们工作的充分肯定。
一、2011年林业工作亮点纷呈
1、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作成效明显。全市完成造林8.17万亩,占省下达任务6.6万亩的123.8%。其中:完成山上造林3.44万亩,占省下达任务的100%;完成山下造林4.73万亩,占省下达任务的149.7%;完成中幼林抚育面积14.2万亩。全市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总投入5亿元,其中市、县财政投入就达3.5亿元、林业重点工程1000万元、各造林主体及社会各界投入建设资金1.4亿元。主要表现在:一是森林鹰潭建设成绩斐然。高标准实施滨江公园二期、鹰西大道、胜利西路延伸段、18号路、月牙湖公园等18项中心城区绿化工程。东起梅园大桥、西至沪昆高速鹰西出口处近20公里的沿江绿色生态长廊已具雏形,成为森林鹰潭、宜居鹰潭建设的里程碑。二是通道绿化工程亮点纷呈。 按照“树有高度、林有厚度、四季有景”的要求,我市把通道绿化的提升和创建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集中主要财力,对境内高速公路及主要通道进行了精心打造,通道绿化亮点纷呈、精品迭出,建成了一批具有震撼性的通道绿化工程。鹰西大道两旁有山、有水、有树、有田,景色宜人,市政府投入绿化经费3500万元,在两侧栽种胸径12厘米以上全冠樟树、水杉、重阳木、桂花近万株,沿江10公里的靓丽绿化景观带绵延不断,气势非凡,全省独一无二。贵溪、余江、龙虎山对境内高速公路进行了加高、加厚,按照景观绿化的要求,补种了红叶石楠、桂花、紫薇、法国冬青等珍贵大苗,使高速公路绿化上档次、上水平。如今,不管从哪条通道进入鹰潭,都可以看到高标准、高质量的绿化工程。三是“森林十创”活动有声有色。为了把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工作向纵深推进,今年,各地采取不同方式,积极开展“森林十创”活动。市绿化委员会积极组织森林单位、森林学校、森林小区、森林营区建设,月湖区投资200余万元对解放路、欣新路等近20条小街小巷进行了绿化,建成了一批“森林街道”,同时,积极开展城市森林(湿地)公园建设,将绿化延伸到街头巷尾。结合森林乡(镇)、森林村庄建设,各地充分发动、广筹资金,突出重点,有序推进,极大地改善了农村的生态环境。据统计,全市共投入“森林十创”绿化资金近1亿元,创建“森林乡镇”、“森林村庄”、“森林街道”等森林十创单位200多个。四是生态景区园区建设稳步推进。龙虎山去年遭受了千年不遇的洪灾,泸溪河两岸的绿化工程、旅游设施基本冲毁,去冬今春,景区本着造林就是造景、绿化就是美化的理念,大搞生态修复工程,敲掉水泥种树、挖开石头栽苗;投入近2000万元,使景区生态景观迅速恢复,今年游客增加了30%以上。鹰潭经济技术开发区采取三年投入、一年打造的模式,筹资1000余万元,按照一路一景、点线面结合、乔灌草搭配的绿化理念,对园区道路进行多层绿化、复式绿化、立体绿化,建成了天洁西路至和谐路5公里长的环型绿化精品带,栽种樟树、桂花、棱角山矾等大苗11万余株。园区环境得到了有效改善,受到了广大客商的广泛好评。
2、林业各项改革稳步推进。一是林权制度配套改革有了新进展。与月湖区人财保成立了森林资源保险协调组,督促贵溪市林业产权交易中心成为南方产权交易会员单位,落实“一事一议”中央、地方财政奖补资金196.0万元,积极开展林权抵押贷款、森林资源流转、森林保险、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工作。截止目前,全市累计森林资源转让达600余起,面积达10万亩,交易额达1.7亿元。全市森林参加保险面积达302万亩,其中170万亩商品林全部纳入了森林保险,商品林保险在全省率先实现了森林火灾保险全覆盖。全年发生林权流转纠纷案件5起,完成调处4起,调处率80%。建立了林业专业合作社36个,民营林场13个,民营造林公司12个,“三防”协会22个,其它专业协会10个。二是国有林场改革顺利进行。我们认真总结去年的工作经验,按照“自行组织、自筹资金、自求平衡”的原则,采取“保一块、切一块、改一块”的方式,进一步有效解决林场职工“一补两险”的问题,认真谋划“钱从哪里来、人往哪里去”这个关键性问题,做好各项改革基础数据及民生工程有关材料的调研、统计和上报工作,确保全市国有林场改革在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同时,认真抓好了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作。2011年度,我市共有8个国有林场承担危旧房改造任务,总任务为1218户。目前为止,全市1218户全面开工,确保年底前完成50%的任务,真正把这项民生工程,办成惠及广大林场职工的“德政工程”。
3、森林资源保护依法有序。一是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整治乱砍滥伐”专项行动。林业系统上下联动,对木材加工、流通环节管严卡死,九个重点路段实行全天候巡查,突击清理检查木材经营加工企业189家,核查木材9024m3,暂扣木材1800m3;清理非法企业40家,并责令其自行拆除加工设备。共查处各类破坏森林资源案件131起,其中查处刑事案件31起,林政案件100起,处罚各类违法犯罪人员170人次,其中刑拘33人,治安拘留5人,逮捕13人,移诉30起38人,罚款110万元,有效遏制了森林资源乱砍滥伐现象。二是开展森林资源保护中执法保障问题的调研。向市政府提交《关于要求解决森林资源保护中执法保障问题的请示》,为市政府解决林业执法保障这一制约资源保护工作的突出问题提供参考。三是全面强化林地保护管理。完成了贵溪市林地征占用情况核查工作,并督办其积极开展整改;扎实开展《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全市县(市、区)均向省厅提供了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数据;加强林地征占用审核审批,共审核征占用林地项目20个,使用林地面积1016亩,征缴森林植被恢复费551.2万元。四是野生动植物保护有新进展。通过狠抓野生动物猎捕量限额及苗圃内野生植物的限额出圃两项工作,促进了我市野生动植物产业的全面发展,全市新增野生动植物驯养繁殖户、经营利用户10余户。同时,加大野生动物保护执法力度,对集贸市场等流通领域进行清理整顿,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
4、森林“两防”工作扎实有效。一是防火。全市森林火灾发生呈下降趋势,全年发生森林火灾3起,合计过火面积20公顷(300亩),受害森林面积4.9公顷(73.5亩)。未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重点区域、核心景区未发生森林火灾,未发生因森林火灾导致的人员伤亡事故。2011年,我市在连续六年获全省森林防火目标考核二等奖的基础上,今年再创佳绩,荣获全省森林防火目标考核一等奖和“春季平安市”称号。二是防虫。全市无成灾面积,成灾率为0‰;各种病虫害防治面积6.2万亩, 防治率达68.1%,无公害防治率为100%;预测病虫害发生准确率为85.5%;种苗产地检疫率为100%;森林病虫害监测覆盖率76.7%;主要森林病虫害发生率3.2%,全面完成了省林业厅下达的森防目标管理各项指标。
5、争项引资、林业产业发展迅速。争取上级林业项目资金到位9644万元,比上年同比增长20%,取得历史性突破;在项目立项、用地保障等方面,全力支持雷竹、油茶、苗木花卉三大特色产业。全市举办木竹经营加工等企业法人代表和相关业务人员培训班4期,培训人数190人,得到了企业法人的好评。妥善处理好贵溪市松香采集上访案件,并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松香采集管理工作的通知》,促进松香生产有序发展。对全市木竹加工企业进行了清理整顿,做到规范管理健康发展。提高了林产工业准入门槛,对新上林业工业项目,严格执行产业政策,保障新上企业技术先进、工艺合理、规模适度,全面提高林产工业企业建设质量。
6、机关自身建设日臻完善。一是组织开展各项主题活动。深入开展了“以治庸提能力、以治懒增效率、以治散正风气”、“建设廉政文化、共创和谐林业”、“三提三创”“学习党的光辉历史,传扬江西红色文化”等主题教育活动和深入开展 “发展提升年”、“项目推进年”、“安全生产年”、“富民兴市我先行”等活动,做到了规定动作有板有眼、不折不扣;自选动作有声有色,不落俗套。二是较好地完成了“数字鹰潭”各项工作任务。完成了bet365软件采集系统的数据采集和上报;小平台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远程林火监控系统扩大了监测面积,提高森林火灾防范和应急指挥科技含量。网上行政办公系统正式运行,局机关内部全面实现了无纸化办公;实现育林基金网上征收,林地征占用实行省、市、县三级联网,网上审批,简化了审批流程和环节,提高了工作效能。三是进一步规范了机关内部管理。制定了《关于规范局公务经费管理的通知》,详细规定了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车辆运行费及其他办公经费的支出管理办法,并严格规定大宗物品实行政府采购,由办公室、计财科、监察室等共同承办,取消了行政科室帐号,加强了对事业单位的财务指导与监督,对非税收支情况进行认真检查梳理,确保各项公用经费支出控制在市下达的指标之内。
二、存在的问题
1、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管护难度大。高速公路、国道两侧连续三年造林,部分路段苗木品种多、密度大,对苗木生长产生不利影响;由于通道绿化线路长,人为活动频繁,一些路段苗木管护工作难度大。
2、部分地方森林资源保护意识淡薄。个别乡(镇)、村委会、村小组借新农村建设、修桥打路等名义违规判卖山林,近几年查处的乱砍滥伐林木案件80%由此引起。工程建设中未批先占,少批多占林地依然存在,地方保护意识浓厚。据核查,自2004年以来,全市发生非法征占用林地60余起,面积达47.66公顷(571.9亩)。
3、执法经费缺乏基本保障。森林公安机关公共经费保障水平低,基本设施设备未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安排。市森林公安局业务经费保障目前是按机关标准(0.48万元/人年),未按一线公安机关的标准(月湖分局2.7万元/人年)。而其工作任务是除了指导全市森林公安机关查办各类涉林案件外,还直接承担着月湖区、龙虎山风景名胜区、鹰潭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信江新区四个县级单元的涉林案件的查处工作,工作任务十分繁重、业务经费严重不足。
4、国有林场改革困难较多。一是改革成本筹集问题。林场普遍债务重、富余人员多、就业压力大,林场国有森林资产变现难,个别林场对改革有畏难情绪;二是职工身份的认定工作复杂。特别是带山进场人员的子女及配偶,因林场体制变动档案不全人员,林场自主认定职工等人员身份的认定难度很大;三是谋划林场整合、算清职工“一补两险”和改革成本两笔帐,以及搞清林场资源状况、职工身份和债权债务等情况工作量大,涉及面广,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不稳定因素明显增加。
三、2012年工作打算
以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为指针,以省十三次党代会“推进科学发展、加快绿色崛起,为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而不懈奋斗”为目标,按照市第七次党代会建设“富裕、秀美、宜居、和谐”鹰潭的总体思路和全省统筹城乡发展试点市的要求,重点做好秀美鹰潭文章。
1、以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为主抓手,推进全市造林绿化事业全面发展。全市完成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任务5.17万亩,其中山上造林3.2万亩,山下造林1.97万亩。集中财力再打造几条通道绿化精品工程,完善境内高速公路、鹰西大道、320国道、206国道、济广高速龙虎山连接线等绿化工程;中心城区按照创建森林鹰潭的目标,完善、提升滨江公园、月湖岩公园等绿化工程,启动防腐厂公园、鹰西湿地公园、信江新区道路等绿化工程,继续抓好中心城区小街小巷、机关学校、驻鹰单位庭院绿化工程;结合新农村建设,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先城郊、后远郊,先平原、后山区,创建一批环境优美、生态优良的新农村;加大速生丰产林建设力度,加快油茶、毛竹等特色经济林建设速度,不断调整林种结构,提高林分质量,增强林业发展后劲,为林业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强后盾。
2、以林业产权制度改革配套改革和国有林场改革为推手,增强林业发展后劲。妥善处理山林流转中的矛盾和问题,切实加大山林纠纷调处力度。抓好林权抵押贷款,努力提高林业的融资能力。抓好融资平台建设,努力拓宽林业融资渠道。积极做好国有林业企业改革各项工作。在已取得国有林场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加强领导,加大力度,确保保质保量完成国有林场改革任务。
3、以林政资源管理专项整治活动为切入点,全面开展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重点是管住采伐源头,把严木材流通环节,加大林地管理力度,防止乱征乱占林地。多借助新闻媒体的力量宣传造势,营造氛围,集中处理一批大案要案,重点查处1-2个林政资源管理混乱、乱砍滥伐严重的乡镇。在此基础上,认真研究制定加强林政资源管理的长效机制。巩固和深化森林公安“三基”工程建设成果,严厉打击毁林犯罪行为。同时,继续加强森林防火工作,抓好“五个落实”、做到“五个确保”。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强化检疫执法,维护森林安全。
4、打好挖、找、扩、造组合拳,重点抓好林业重大项目储备及建设。依托资源优势“挖”项目,围绕国家投资导向“找”项目,立足现有产业“扩”项目,外引内联“造”项目。积极做好阳际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龙虎山松材线虫病防治、余江县高产油茶示范基地、鹰潭市林木良种基地建设以及石漠化综合治理等项目储备工作。加强与国家林业局及省厅有关处室的对接和联络,争取国家和省对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一大四小”、国有林场改革、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等方面更多的资金支持。加大林业招商引资力度,吸引境外、省外、市外资金投入我市林业,增加林业投资总量。
5、借助各级政府优惠政策,促进林业产业全面持续发展。一是加快发展油茶产业。利用省委、省政府对发展油茶的高度重视、信贷支持和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引导油茶产业发展。扩大种植面积、规范苗木生产、开展深度加工、提高综合效益。二是做强做大绿化苗木产业。依托鹰潭市园林种苗协会,筹建绿化苗木交易市场,做强做大绿化苗木产业。三是重点扶持雷竹、茶叶等特色产业。四是巩固木竹加工企业清理整顿成果,规范加工企业审批,提高木竹精深加工水平,促进产业升级、产品更新和技术进步。五是进一步规范松脂采集行为,严格执行采脂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做好上岗人员的培训工作,促进松香生产健康发展。六是大力发展野生动植物产业。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为企业、大户提供高效、优质服务,同时通过管理,规范经营行为,确保依法经营,保证合法权益,促进野生动植物产业健康发展。做大林业经济总量,力争2012年全市林业总产值突破30亿元。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