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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国外签署涉及林业部门管理的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协议审批
   (2014年06月19日)   来源:

审批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与国外签署涉及林业部门管理的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协议审批

办理单位

市林业局

办理地点

东湖行政服务中心市林业局窗口 月湖区交通路6号 

办理对象

机关、团体、单位

行使(办理)依据

1、《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1985年6月21日国务院批准,1985年7月6日林业部发布)第十三条第二款:“任何部门、团体、单位与国外签署涉及国家自然保护区的协议,接待外国人到国家自然保护区从事有关活动,必须征得林业部的同意;涉及地方自然保护区的,必须征得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的同意。”

2、《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赣府发【2014】12号)附件一《江西省省本级取消和下放转移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省林业厅部分)第16项“与国外签署涉及林业部门管理的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协议审批”下放至设区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事项(办理)类型

行政许可

事项(办理)条件

必须遵守《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申请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报告(中英文版);

2、国家有关外事部门证明与申请人签署协议的外国人身份的文件和省外事部门的备案材料;

3、证明其进入保护区从事相关活动目的的有效文件;

4、省属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或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

5、其他有关部门的审查、审批文件。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

事项(办理)程序

窗口受理---现场查验、审核---审批--窗口出件

办理时间

4个工作日 周一至周五早上8点至下午5点

收费标准

办理窗口

市林业局窗口

联系电话

6264076

在线办理链接

 

   

承接省厅下放项目

联系人姓名

吴欢标

所在部门

鹰潭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

联系电话

13870158919

E-MAIL

jxytybz@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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