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办事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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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收购珍贵树木种子或限制收购的林木种子的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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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
市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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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东湖行政服务中心市林业局窗口 月湖区交通路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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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 |
事业单位、企业、其他组织、公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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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办理)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三条:“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收购珍贵树木种子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限制收购的林木种子。” 2、《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赣府发【2014】12号附件一《江西省省本级取消和下放转移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省林业厅部分)第14项“收购珍贵树木种子或限制收购的林木种子的审批”下放至设区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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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办理)类型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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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办理)条件 |
1、具有与收购珍贵树木种子或限定的林木种子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资金、场所和设施;2、具有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取得资格证书的林木种子检验、加工、贮藏、保管技术人员。 经营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的,除具备前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种子加工和烘干设备、贮藏设施,包括种子库、种子精选机、种子包装机等;(2)具有恒温培养箱、光照培养箱、干燥箱、扦样器、天平、电冰箱等必要的种子检验仪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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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1、申请报告原件2、《收购珍贵树木种子或限定的林木种子》申请表;3、经营场所照片及使用证明;4、林木种子加工设备、包装设备、仓储设施和林木种子检验仪器清单及其照片等影像资料,以及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5、林木种子检验人员和加工、保管等技术人员资格证明或者培训证明;6、资金证明; 7、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身份证明;8、收购的林木种子目录; 9、收购林木良种的,应提供省级以上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颁发的林木良种审定(认定)证书。(以上材料一式三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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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办理)程序 |
窗口受理---现场查验、审核——审批——窗口出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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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5个工作日 周一至周五早上8点至下午5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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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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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窗口 |
市林业局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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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62640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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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办理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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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省厅原委托项目,现下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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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王高琦 |
所在部门 |
bet365软件林木种苗和国有林场工作站 |
联系电话 |
13707014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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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tzhongmiaozhan@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