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三级以下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许可证核发
(2014年06月19日) 来源:
审批事项办事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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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省三级以下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许可证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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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
市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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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东湖行政服务中心市林业局窗口 月湖区交通路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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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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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办理)依据 |
《江西省野生植物资源保护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禁止采集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因特殊情况需要采集三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须向地(市)林业主管部门申请特许采集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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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办理)类型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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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办理)条件 |
因科学研究、人工培育、文化交流、工程建设、经营利用、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等需要采集省三级以下保护野生植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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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报告和江西省保护植物采集申报表; 2、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有效文件或材料; 3、证明其采集目的的有效文件和材料(工程建设需要的,提供工程建设批准文件;需征占用林地的,提供《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或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临时占用林业的批准文件;其它合同、协议等); 4、实施采集的工作方案,包括申请采集的种类、数量、期限、地点和方法; 5、采集植物的彩色照片; 6、采集地县(市、区)级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核查报告。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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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办理)程序 |
窗口受理---现场查验、审核——审批——窗口发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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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2个工作日 周一至周五早上8点至下午5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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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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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窗口 |
市林业局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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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62640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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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办理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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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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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吴欢标 |
所在部门 |
鹰潭市林业局野保站 |
联系电话 |
138701589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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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xytybz@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