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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经营许可证核发
   (2014年06月19日)   来源:

审批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省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核发

办理单位

市林业局

办理地点

东湖行政服务中心市林业局窗口 月湖区交通路6号 

办理对象

事业单位、企业、其他组织、公民

行使(办理)依据

1、《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收购、加工、销售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取得省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核发的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

2、《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赣府发【2014】12号)附件一《江西省省本级取消和下放转移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省林业厅部分)第5项“黑天鹅、环颈雉、蓝孔雀经营许可证核发”下放至设区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事项(办理)类型

行政许可

事项(办理)条件

出售、收购、利用江西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对于野生种源,须符合科学研究、文化交流、驯养繁殖、展览、医药生产以及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对于人工种源,不限制。

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

2驯养繁殖野生动物及出售、收购、利用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申请表;

3、场地设施证明材料土地证、租赁协议、照片)▲照片要求:摄影日期、编号、摄影人、说明

4、种源合法来源证明(供货方驯养证复印件、意向性购销协议)

5、资金证明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

事项(办理)程序

窗口受理---现场验、审核---审批--窗口发证

办理时间

3个工作日 周一至周五早上8点至下午5点

收费标准

办理窗口

市林业局窗口

联系电话

6264076

在线办理链接

 

   

省级下放项目。属于“猎捕、驯养繁殖、收购、加工、销售省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许可证核发”子项

联系人姓名

吴欢标

所在部门

鹰潭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

联系电话

13870158919

E-MAIL

jxytybz@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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