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办事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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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进入林业主管部门管理的自然保护区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拍摄影片、登山等活动许可的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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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
市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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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东湖行政服务中心市林业局窗口 月湖区交通路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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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 |
单位、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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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办理)依据 |
1、《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1985年6月21日国务院批准,1985年7月6日林业部发布)第十三条第一款:“进入自然保护区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拍摄影片、登山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的同意。”2、《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附件3第28项将“进入林业系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从事科学研究审批”下放至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赣府发【2014】12号)附件一《江西省省本级取消和下放转移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省林业厅部分)第17项“进入林业主管部门管理的自然保护区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拍摄影片、登山等活动许可的审批”下放至设区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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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办理)类型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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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办理)条件 |
遵守有关自然保护区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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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报告(外国人需国家有关外事部门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文件和省级外事部门的备案材料);2、证明其从事相关活动目的的有效文件; 3、开展科学研究相关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4、相关合作机构资料及合作协议或代理协议(与外国人合作的科研机构须具备省级以上科研机构资格); 5、省属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或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6、其他有关部门的审查、审批文件。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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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办理)程序 |
窗口受理---现场查验、审核---审批--窗口出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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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5个工作日 周一至周五早上8点至下午5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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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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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窗口 |
市林业局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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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62640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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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办理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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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承接省厅下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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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吴欢标 |
所在部门 |
鹰潭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 |
联系电话 |
138701589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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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xytybz@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