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江西省林业厅、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联合出台了《江西省国有林权和集体统一经营林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赣林改发[2017]7号,以下简称《办法》)。为更好地理解文件精神,现由南方林业产权交易所就《办法》有关内容进行解答:
问:1、出台《办法》有什么意义?出台《办法》的依据有哪些?当前为什么要出台《办法》?
答:一、为维护江西省国有林权和集体统一经营林权交易平台秩序,促进交易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规范交易参与人行为,保障国家、社会和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国有、集体林权的有序交易,所以出台该办法。
二、出台《办法》,主要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西省森林资源转让条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江西省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办法(试行)》、《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管理细则(暂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发〔2015〕78号)、《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协调推进小组关于印发〈江西省2016年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要点〉的通知》(赣公管〔2016〕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江西省在2004年启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来,就开展了林权交易平台建设,先后有70多个县建立了林权交易机构。2009年11月,南方林业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南方林交所”)在江西南昌市挂牌成立,建立了全国第一家区域性林权交易平台。南方林交所成立以来,依托互联网建立了全省统一的林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竞价服务平台,整合全省林权交易机构,基本形成了全省省、市、县互联互通的统一、规范、活跃的林权交易公共服务体系。目前,国家层面没有统一的林权交易平台,也未制定国家层面的林权交易管理办法,除江西外,浙江、安徽、湖南等省也建立了省级林权交易平台。
根据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林权类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整合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精神及江西原有统一的林权交易服务体系的实际,林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整合涉及对现有林权交易服务体系机构、职能和人员的影响及现有林权交易服务体系的改革转型;涉及整合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林业行政监督部门职责划分、权责界定问题;涉及林权交易整合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既要符合公共资源交易的共性要求,还要考虑林权作为农村产权交易的特点;涉及林权公共资源交易的公开、公正、公平及交易参与各方的权益保护和风险防范,因此,很有必要制定管理办法对上述事项进行规范,达到规范服务行为、固化交易流程、维护交易秩序、保护各方权益、防范交易风险的目的。
问:2、《办法》主要适用范围?
答: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国有、集体林权的交易活动,除在政府本级同一国有资产授权投资部门或公司(集团公司)所属全资企业之间发生的林权流转外,必须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非国有、集体林权也可参照本办法申请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
问:3、哪些情况下林权不能参交易?
答:一、权属不清或者有争议的;
二、属一级国家公益林的(其他公益林不得以转让方式进行交易);
三、已依法抵押且抵押权人未书面同意交易的;
四、法律、法规禁止或者其他不宜交易的。
问:4、是不是所有国有林权和集体统一经营林权交易都需要经过评估才能进行交易?
答:一、转出方流转国有林权和集体统一经营林权,应聘请具备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并以经核准或备案的评估价作为流转底价的参考依据,首次流转的价格不能低于评估价。“四荒”地可免评估通过招标、拍卖、竞价、公开协议等交易方式进行流转。
二、在政府本级同一国有资产授权投资部门或公司
(集团公司)所属全资企业之间发生的林权流转,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流转。经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批准,可免于资产评估,以具有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所认定的该林权账面价值为参考。免评估林权的流转,不得损害债权人等相关权益人的利益。
问:5、国有林权和集体统一经营林权是否需要林业部门审核?
答:林业主管部门按照下列权限对国有、集体林权流
转申请进行审核或者审批:
一、面积 500 公顷以下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或者审批;
二、面积 500 公顷以上 1000 公顷以下的,由设区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或者审批;
三、面积 1000 公顷以上的,由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或者审批
问:6、转出方递交交易申请时应提交哪些材料?
答:一、林权交易申请表;
二、委托他人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书;
三、转出方的主体资格文件;
四、林权权属证明文件(非原始权属人的转出方还需提供与原始权属人签订的流转合同),并提供具有优先购买权人名单;
五、流转行为的内部决策和批准文件(含对流转底价、流转条件等事项的批准),其中:集体林权流转的须提供经公示无异议的流转方案和集体形成的书面决议;
六、对意向流入方的资质、商业信誉、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管理能力、资产规模等资格条件(资格条件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具有影响公平的限制条件);
七、对交易方式的确定:挂牌期满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意向流入方时采取何种公开性竞争交易方式,集体林权挂牌公告期满只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意向流入方时是否同意采取协议交易方式;
八、挂牌推介书,包括林权的文字描述、图片或视频资料;
九、林权评估报告及其备案或核准文件;
十、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
问:7、转出方交易申请包括哪些流程?
答:一、登记注册。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市场主体身份注册,身份注册实行实名注册制,已经完成注册的可以直接登录。
二、递交申请。转出方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和填写林权交易申请表,携带相关资料原件向交易中心或其分中心现场或网上递交申请及上传相关资料扫描件。
三、受理。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受理工作人员受理交易申请,应当核对权属证明、身份证明、内部决议、批复文件等原始资料。
四、审查。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对受理的交易申请、相应资料、挂牌推介书等进行合规性审查。
问:8、当流转价低于评估价是否交易有效?
答:降低流转底价低于评估价的90%时,应当履行下列流程:
一、国有林权除内部审议通过后,还应当经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审批同意;
二、集体林权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问:9、交易项目有意向方如何报名申请,需要具备哪些条件,需要哪些提供材料?
答:一、对交易项目有意向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在交易挂牌结束前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登记(已经注册的可以直接登录),向交易中心或其分中心递交《项目报名申请表》和相关文件。
意向流入方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三)意向流入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意向流入方为外国及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符合国务院公布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及国家林业局、江西省林业厅等有关规定;
(五)符合挂牌公告对意向流入方的条件;
(六)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意向流入方递交报名申请时,应携带下列资料:
(一)项目报名申请表;
(二)主体资格文件(流入方为个人的,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流入方为法人机构的,需提供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内部决议、批准文件原件;
(四)符合挂牌公告对意向流入方条件的证明材料;
(五)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六)其它需提供的材料。
问:10、报名申请有哪些流程?
答:一、登记注册。意向流入方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注册,填写申请资料。登记注册实行实名注册制。
二、递交申请。意向流入方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和填写项目报名申请表,携带相关资料原件向交易中心或其分中心现场或网上递交申请及上传相关资料扫描件。
三、受理。交易中心受理工作人员受理报名申请,核对身份证明、内部决议、批复文件等原始资料。
四、交纳保证金。意向流入方应于挂牌期间向交易中心保证金帐户交纳保证金。
五、审查。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对受理的报名申请和相应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查。
如挂牌公告对意向流入方资格条件无实质性要求的,意向流入方可直接通过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传相关电子资料即可,交易中心受理工作人员无须核对其原件资料。
问:11、国有林权和集体统一经营林权交易的方式有哪些?
答:一、拍卖方式,是指对征集到2名及以上符合条件意向流入方的项目,由有资质的拍卖公司在交易主场利用林权交易系统现场组织开展,各意向流入方登录交易系统项目交易大厅或现场加价报价,由出价最高者成交的交易方式。
二、招标方式,是指对征集到2名及以上符合条件意向流入方的项目,由有资质的招标公司或转出方在交易主场利用林权交易系统现场组织开展,各意向流入方登录交易系统或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报价,根据评标标准确定中标者的交易方式。招标方式又分为评标方式和明标暗投方式。
(一)评标方式是招标公司或转出方抽取了相关专家组成了评标小组,评标小组在开标后根据招标文件对意向流入方技术、资质、信誉、报价、评分等条件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分,依据综合评分结果推荐中标方的招标方式。
(二)明标暗投方式是指意向流入方无须提供投标文件,只提供一次性密封报价,最终以最高价确定中标方的招标方式。
三、电子竞价方式,是指对征集到2名及以上符合条件意向流入方的项目,由交易主场交易中心利用林权交易系统组织开展网上报价,各意向流入方自行登录交易系统项目交易大厅加价报价,由出价最高者成交的交易方式。
电子竞价方式有自由竞价、限时竞价、自由竞价+限时竞价三种规则。
四、协议方式,是指只征集到1名符合条件意向流入方的项目,由交易主场交易中心利用林权交易系统组织开展,转出方和意向流入方登录交易系统项目交易大厅谈判询价,达成一致而成交的交易方式。本交易方式不适用于国有林权。
五、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问:12、签订林权流转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一、成交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应该签订《林权流转合同》,鼓励、引导国有、集体林权成交双方在林权管理服务机构鉴证下采用国家统一制定的林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签订流转合同。流转合同应当报同意或者批准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备案。其中,国有林权流转合同还应当报批准的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备案。
二、《林权流转合同》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转出方与流入方的名称与住所;
(二)流转林权基本情况:林地类型、坐落位置、面积及四至界线地形图、林种、树种、林龄、蓄积量等;
(三)流转价格、支付方式及林权变更登记、交割和税费负担等事项;
(四)流转期限及起止时间;
(五)森林防火和病虫害防治责任;
(六)采伐更新责任;
(七)合同期满时森林资源存量的补偿;
(八)违约责任;
(九)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流转双方认为必要的其他条款。
三、 在签订合同时,转出方不得降低流转价格、对流入方实质性要求或作出任何影响交易公平的其他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