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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鹰潭市2013年度“造林质量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3年03月01日)   来源:
  

  鹰林造字[201303

  各县(市、区)、龙虎山风景旅游区管委会林业局,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新农办:

  2013年是“森林城乡、绿色鹰潭”建设的开局之年,为进一步强化造林质量、提升造林效益,确保工程建设“三年见成效、五年展新貌”的奋斗目标如期实现,深入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和秀美鹰潭建设,根据省林业厅《关于组织开展“造林质量年”活动的通知》要求,现制定《鹰潭市2013年度“造林质量年”活动实施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鹰潭市2013年度“造林质量年”活动实施方案

  O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鹰潭市2013年度“造林质量年”活动

     

    

  为切实提高造林质量、提升造林效益,确保“森林城乡、绿色鹰潭”建设取得实效,市林业局决定于2013年在全市组织开展“造林质量年”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和秀美鹰潭建设,按照“森林城乡、绿色鹰潭”建设的总体要求,狠抓造林质量和项目推进,进一步提高全市营造林工作水平,确保我市森林面积和森林蓄积实现“双增长”,不断巩固和提升我市绿色生态品牌。

  二、主要目标

  以林业重点工程造林为重点,按照“严肃工作要求、严管造林质量、严格兑现奖惩”的总体要求,把好造林整地关、苗木关、栽植关和管护关,力争2013年度全市造林任务完成率、面积核实率、造林合格率均达到100%,实现全市造林质量、造林效益和营造林工作水平的全面提升。

  三、活动内容

  (一)确保造林苗木质量各地要加强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和使用监督,严格按照“两证一签”制度,建立购苗档案,切实加强种苗检疫,严禁携带病虫害和等外苗木出圃、调运、种植。特别要严把林业工程项目造林苗木关,确保工程项目使用良种壮苗,严禁使用不合格苗木造林。同时,要引导和鼓励采用轻基质容器育苗造林。

  (二)坚持科学造林营林。各地要按照标准化、集约化和专业化的要求,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开展植树造林,做到适地适树、适时适树,合理确定种苗规格、整地方式、栽植密度、树种配置等。要切实推进造林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开展造林单位资质认定,规范造林专业队伍建设,培训专业技术人员。要积极组织科技人员深入基层推广实用技术,提高造林营林科技含量。要扎实抓好林业工程项目造林,多渠道筹集造林资金,保障工程造林资金投入和使用安全,确保造林质量和成效。要加强对造林大户和造林企业的管理,引导造林大户和造林企业成立专业化造林队伍,提高专业队营造林比例。

  (三)强化管护责任落实。各地要加强造林主体落实,坚持不栽无主树、不造无主林。大力发展承包经营、农户联营、公司加农户等多种造林组织形式,吸引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类投资主体通过多种方式投身造林绿化事业。要不断创新管护机制,积极探索联户管护、专业管护、委托管护、业主管护等管护模式,强化管护责任落实,确保栽一株、活一株,造一片、成一片。

  (四)健全造林质量制度。各地要健全营造林工作制度、营造林质量管理制度、营造林目标考核奖惩制度和营造林统计数据上报制度,规范和加强造林质量管理。要完善营造林监管机制,加强造林绿化全过程的质量监管。要健全造林、抚育任务完成情况和质量成效的检查验收制度与质量追究制度。要改进营造林检查验收办法,整合检查项目,加大现代先进技术手段在检查验收中的应用力度,提高检查验收工作效率。

  四、活动安排

  全市“造林质量年”活动分为动员部署、督查督办、检查验收和总结表彰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1-2月28)。市林业局根据省林业厅《关于组织开展“造林质量年”活动的通知》要求,制定出台《鹰潭市2013年“造林质量年”活动实施方案》。各地要根据省、市活动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226日前报市林业局备案(联系人:姜哲,联系电话:0701-6430601,电子邮箱:ytzlk@163.com)。

  (二)督查督办阶段(31-9月15)。一是省、市、县三级林业部门联合开展一次春季造林质量督查活动,对苗木质量和造林质量进行全程监管,发现质量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对问题较多、难度较大的地方实行挂牌督办。一方面督查种苗执法情况,主要检查苗木出圃、运输等各环节的管理,重点开展“两证一签”、购苗合同检查以及造林主体是否建立购苗档案,同时加大对无证无签生产经营造林种苗、销售不合格苗木等违法现象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另一方面督查造林质量情况,深入山头地块指导和督促造林主体造林,重点督查清山整地质量是否符合要求,是否“适地适树”、“适时适树”,栽植质量是否合格等内容,特别要将林业工程项目造林质量的督查放在突出地位,确保工程项目造林100%合格。二是省、市、县三级林业部门联合开展一次造林抚育管护情况督查活动,主要督查以下三方面内容:1、督查造林主体是否落实专人管护、是否建立管护责任制;2、督查造林主体是否及时开展了培土、补植、锄草和施肥等措施;3、督查造林主体对未成林造林地是否组织了新造林抚育,是否及时开展了除草、扩穴、培蔸、施肥和病虫害防治等管理措施。

  (三)检查验收阶段(916-11月30。采取县级自查和省级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县级自查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技术人员进行全面检查;省级核查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技术人员,在县级自查基础上,抽取20%的县(市、区)进行全面检查。

  (四)总结表彰阶段(121-12月31各地对“造林质量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活动工作总结于1210日前市林业局“造林质量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林业局将根据各地总结及检查验收结果表彰一批造林质量好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对造林质量不合格或较差的县(市、区)在全市通报批评。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认识。为组织开展好此次活动,市林业局成立以胡斌副局长为组长,夏先华总工程师为副组长,办公室、造林科、计财科、绿化办、种苗站、森防局、监测中心为成员单位的“造林质量年”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造林科,由朱志平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地要从建设生态文明和秀美鹰潭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确保全市“造林质量年”活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对“造林质量年”活动的宣传力度,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认真总结、善于挖掘、及时宣传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推动“造林质量年”活动深入扎实开展。

  (三)加强督查,注重实效。各地要将开展造林质量督查作为“森林城乡、绿色鹰潭”建设的首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造林全过程的质量监督和指导力度。督查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要求,轻车简从,切实减轻基层负担。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开展好造林质量督导工作,发现问题,不留情面,及时督促整改,对发现有重大造林质量问题隐瞒不报的,要追究有关督查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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