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绿委〔2013〕3号
各县(市、区)、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绿化委员会,市绿化委员会成员单位:
森林乡村创建工作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森林城乡、绿色通道”建设的意见》的重要举措,是建设“富裕、秀美、和谐、宜居”鹰潭的重要抓手,是促进乡村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升乡村群众生活品质、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的迫切需要。为进一步做好森林乡村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升乡村群众生活品质为根本,以展现乡村森林生态魅力为特色,以实施“森林城乡、绿色鹰潭”建设为载体,按照“保护好现有林,培育好速生林,发展好经济林”的思路,重点抓好乡村绿化美化,大力实施生态富民工程,积极培育森林生态文化,全力构建“道路河道乔木林、房前屋后果木林、广场绿地体憩林、村庄周围防护林”、“村在林中、林在村中”的森林乡村绿化格局,努力实现“造林绿化环境美、创业增收生活美、乡风文明身心美”的森林乡村创建目标,建设一批全省领先“宜居宜业宜游”的森林乡村。
二、创建原则
森林乡村创建工作必须坚持“三个原则”,做到“三个结合”。
(一)坚持与党建标准化项目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基层党建标准化项目建设工作是我市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和重要抓手,森林乡村创建工作要积极融入到党建标准化项目建设中,结合各基层党组织实际,细谋划,创品牌、树标杆,打造一批富有特色的森林乡村。
(二)坚持与秀美乡村创建活动相结合的原则。森林乡村创建工作是秀美乡村创建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积极与秀美乡村创建活动相衔接,因地制宜,突出重点,集中力量、集中资源、集中资金,在沿市内主要交通干线上重点打造一批森林乡村精品通道和森林乡村精品示范区。
(三)坚持与“三区三线”民居改造提升工作相结合的原则。“三区三线”民居改造提升工作,充分展示了我市秀美乡村的新风貌。森林乡村创建工作要与“三区三线”民居改造提升工作相结合,在沿线选择一批乡村重点打造,扩充绿点、连成绿带、形成绿圈,逐步建成以点带面,串点成线,点、线、面协调衔接的森林乡村格局,提升沿线景观整体效应。
三、创建任务
2013年,力争全市森林乡镇数量达到25%以上,森林村庄数量达到25%以上。同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森林乡村创建评比活动,7月上旬,各申报单位对照森林乡村创建标准进行自查,自查合格的报县(市、区)绿化委员会;7月底,各县(市、区)绿化委员会对申报单位按创建标准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报市绿委;8月上旬,市绿化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对申报单位进行全面考核,在全市选择5个森林乡镇、50个森林村庄给予表彰奖励。通过互学互比、评比表彰等有效手段,力争到2015年全市森林乡镇数量达到50%以上,森林村庄数量达到50%以上。
四、创建标准
(一)森林乡镇创建标准
1.乡(镇、场)实现全面绿化,生态环境良好;
2.乡(镇)所在地街道全部绿化,绿化标准高。乡(镇)所在地绿化覆盖率确保30%以上、力争40%以上,以乔木为主的绿地占绿地总面积的7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确保8平方米以上、力争9平方米以上,新建1个以上面积达到1200平方米、力争2000平方米的公共休闲绿地。乡(镇)所辖单位庭院全部绿化,绿化标准高,管理良好;
3.乡(镇)境内高速公路、国省县乡道、铁路、河流可绿化地段绿化率90%以上,以乔木树种绿化为主,不断带,绿化标准高,落实了经营主体;
4.加强森林资源的保护与管理,建立健全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制度,落实了古树名木管护责任人,积极组织开展公民义务植树活动;
5.培育发展了1个1000亩以上的苗木花卉、林下种植、林下养殖等生态富民产业,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6.建立了1个以上林业生态文化示范教育基地,增强了乡村群众生态文明意识;
7.开展了1次以上森林乡村创建工作的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乡村群众参与森林乡村创建工作的积极性;
8.在中小学开展了1次以上生态文明教育活动,加强对在校学生绿化美化意识的宣传;
9.制定了森林资源保护乡规民约,没有发生重大森林资源破坏案件,近5年没有发生重大森林火灾;
10.森林乡村创建资金投入50万元以上。
(二)森林村庄创建标准
1.村(行政村)实现全面绿化,生态环境良好;
2.村委会及各自然村所在地全部绿化,绿化标准高。村委会所在地绿化覆盖率确保30%以上、力争40%以上,以乔木为主的绿地占绿地总面积的7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确保6平方米以上、力争7平方米以上,新建1个以上面积达到600平方米的公共休闲绿地;
3.全村(行政村)境内高速公路、国省县乡道、铁路、河流可绿化地段绿化率90%以上,以乔木树种绿化为主,不断带,绿化标准高,落实了经营主体;
4.加强森林资源的保护与管理,建立健全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制度,落实了古树名木管护责任人,积极组织开展公民义务植树活动;
5.培育发展了1个300亩以上苗木花卉、林下种植、林下养殖等生态富民产业,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6.建立了1个以上林业生态文化示范教育基地,增强了农民生态文明意识;
7.开展了1次以上森林乡村创建工作的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农民参与森林乡村创建工作的积极性;
8.在小学开展了1次以上生态文明教育活动,加强对在校学生绿化美化意识的宣传;
9.制定了森林资源保护村规民约,没有发生重大森林资源破坏案件,近5年没有发生重大森林火灾;
10.森林乡村创建资金投入5万元以上。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森林乡村创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尽快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各相关责任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统筹安排,落实任务,明确责任,形成合力。要层层签订责任状,切实把目标任务分解到县、乡、村,把责任落实到各级各部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机制,构建“党政主导、部门协作、农民主体、社会参与”的共建机制,合力推进森林乡村创建工作。
(二)加大资金投入。坚持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筹集资金的原则,采取财政投入、部门整合、吸引外资、企业投资、群众自筹和义务植树等多种形式,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森林乡村创建投入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在争取国家、省项目资金的基础上,按照“资金性质不变、管理渠道不变,统筹使用、各司其职、形成合力”的原则,进一步整合项目资金,向森林乡村创建工作倾斜。同时,按照“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鼓励不同经济成分和各类投资主体以独资、合资、承包、租赁等多种形式参与森林乡村创建工作。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主流媒体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森林乡村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目标任务,总结宣传先进典型,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监督森林乡村创建工作的良好氛围。各创建单位要积极开展“五个一”活动(一个宣传栏、一个规划图、一个责任牌、一块大型宣传牌、一次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动员和引导乡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森林乡村创建工作。
(四)强化考核督查。将森林乡村创建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对县(市、区)的目标考核体系,并建立专项跟踪督查制度,成立专门督查考核组,对各地各有关部门森林乡村创建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年度考核,督查和考核结果全市通报。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表彰奖励;未完成任务的地方和部门,将予以通报批评。
鹰潭市绿化委员会
2013年7月6日
鹰潭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7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