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鹰潭市森林公安局升格为副县级的批复》(赣编办文〔2013〕96号)精神,鹰潭市森林公安局升格为副县级(加挂鹰潭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牌子),为bet365软件管理的行政机构,业务上接受鹰潭市公安 局领导。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部署、指导、检查和监督全市森林公安工作,对森林公安机关实施组织领导和指挥。制定森林公安工作规定和实施办法。
(二)依法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市森林、陆生野生动植物案件侦查工作。
(三)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市林区治安管理工作,协调处置跨区域涉林重大治安案件、群体性纠纷械斗事件。
(四)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市森林公安法制建设,指导、检查、监督森林公安机关执法活动。
(五)指导全市森林公安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并指导森林公安教育、训练。组织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宣传工作。负责全市森林公安民警警籍和警衔管理工作。
(六)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市森林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查处或督办森林公安民警重大违纪案件。
(七)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市森林公安机关信息通信工作。
(八)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市森林公安机关装备和被装配备等保障工作。
(九)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刑事技术鉴定工作。
(十)承办市林业局、市公安局交办的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森林公安局内设3个职能科室、1个执法 勤务机构、1个直属分局,均为正科级。
(一)办公室(装备财务科)。
负责文电、会务、保密、档案管理以及接待、对外联络等工作;负责森林公安工作动态管理;组织、指导森林公安调研工作;负责落实涉及森林公安工作重要决策和部署的督促检查以及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导森林公安机关政务信息和信访工作;负责局机关政务信息和信访工作。
指导森林公安机关装备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森林公安装备建设规划、项目编制申报、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森林公安机关警用车辆管理、被装计划编制、购置、发放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警用装备以及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政工科。
指导森林公安政治工作、人事、机构编制和优抚工作;承办森林公安民警警籍管理、警衔审核等有关工作;协助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全市森林公安队伍考试录用的有关工作;指导、管理森林公安机关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指导森林公安机关宣传、教育和训练工作,组织开展学习教育活动,负责推荐和宣传先进典型,承办森林公安民警培训、调训等工作。
(三)法制科(警务督察大队)。
指导森林公安机关法制建设,起草、审核与森林公安工作有关的规范性文件;指导、监督、检查森林公安机关执法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承办森林公安民警执法证的换发。
指导森林公安机关纪检和警务督察工作;承担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民警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和督办工作;指导森林公安机关开展反腐倡廉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四)刑事治安大队。
掌握林区治安动态,拟订林区治安管理办法;指导林区治安管理、基层基础建设等工作;组织协调跨设区市涉林重大治安案件、群体性纠纷械斗事件的调查和处置工作。
掌握森林、陆生野生动植物刑事犯罪动态,拟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森林公安机关开展打击破坏森林、陆生野生动植物违法犯罪活动;负责森林刑事案件情报交流和协查工作;负责森林案件的情况报告。
(五)龙虎山直属分局。
负责受理、查处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森林和陆生野生动植物刑事、治安、林业行政案件。
三、人员编制
市森林公安局机关政法专项编制16名(其中龙虎山直属分 局5名);其中:局长1名(副县级)、政委1名(副县级),副局长2名(正科级,其中1名兼任直属分局局长),正科级职数5名(办公室主任、政工科科长、法制科科长、刑事治安大队大队长、直属分局教导员各1名),副科级职数1名(刑事治安大队副大队长)。
四、其他事项
核定市森林公安局机关财政补助聘用人员指标2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鹰潭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鹰潭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